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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養護工程處法制職系秘書職缺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職稱 秘書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
職系 法制職系
名額 1名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須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法制職系之現職人員。
2.現為或曾任法制職系人員並專任從事法制業務達三年以上經驗。
3.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法律系(所)相關科系畢業。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
1.辦理法制業務公文、會辦及核稿。
2.協助採購開標業務。
3.訴願訴訟案件列管稽催。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5樓(秘書室)
報名方式 (一)採線上作業應徵,請於114年1月19日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證書(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其他職系認定資料、英語檢定及相關專業證照(無則免附)等。
其他 (二)其他:
1、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經本處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2、該職缺除依需求名額錄取正取人員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應徵人員均未達錄取標準,得予從缺。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連絡人 人事室 黃小姐
連絡電話 04-22289111#39552
市政分類 徵才資訊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1-03
  • 發布日期: 2025-01-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 點閱次數: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