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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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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約聘六等1名自簽訂僱用契約日起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本職缺除依需求名額錄取正取人員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局及所屬機關等別相同或性質相近之職缺。 3.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處理能力、主動積極精神及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5.工作時間:自8時至17時(視業務情況需配合加班) 6.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7.核薪方式:月薪(約新臺幣38,94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