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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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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時間:自8時至17時(視業務情況需配合加班) 2.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3.核薪方式:月薪(約新臺幣38,948元) 4.僱用期限:自簽訂僱用契約日起至被代理人代理原因消滅或提前結束代理之日止(預計至115年7月22日止),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該職缺除依錄取正取人員1名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 6.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處理能力、主動積極精神及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7.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