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基地位於長春運動公園內(南區萬安段),基地現址因水利地切割需視為兩宗土地,並經設計規劃與法令檢討後,區分成A棟(面積為9,185平方公尺)與B棟(面積為2,726平方公尺),又本案為公園用地,依「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舊有市區及一至五期市地重劃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書 」,其公園用地建蔽率為15%、容積率為40%。建築規劃分有A棟興建地上五層地下一層鋼筋混凝土造,總樓地板面積約為5,707.14平方公尺;B棟興建地上三層地下一層鋼筋混凝土造,總面積約為1,425.8平方公尺。
本工程總預算為新臺幣4億500萬(含中央補助),由姜樂靜建築師事務所規劃設計及監造,並由東盟營造有限公司得標承攬施作,本案於106年6月9日開工、109年1月15日竣工,於109年2月10日開始辦理驗收,至109年7月23日驗收完成,並於109年7月31日完成點交作業。
本計畫「長春國民運動中心」乃位於臺中市南區行政轄區內,配合發展政策目標,以室內運動為主的建築設施,可作為民眾日常運動、休閒、活動之場所。長春國民運動中心除基本之管理服務設施外,其建置內容包括:A棟:室內溫水游泳池、戶外游泳池、綜合球場、羽球場、桌球場、壁球室等,B棟:韻律教室、體適能中心等。其次,為了提高民眾之使用意願,發展地方特色,在長春公園內規劃建置相關的運動健身設施,形成一個全新的長春運動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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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國民運動中心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公共建設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11
- 發布日期: 2020-12-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 點閱次數: 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