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輔導營造業依「內政部指定營建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安維辦法)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依安維辦法第3條及第24條規定,營造業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依所訂計畫及處理方法落實各項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措施,並於該辦法發布施行日(110年11月30日)起6個月內報備查;未訂定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4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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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11
- 發布日期: 2024-03-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 點閱次數: 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