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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包工業申報淨值(每年6/1至7/31)

依據營造業法第23條規定辦理綜合營造業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事項。

※依內政部營建署96年9月7日營署中建字第0960044502號函說明三:「另營造業申報淨值為零或負者,宜請營造業辦理增資,以符合相關規定。」再辦理淨值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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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16
  • 發布日期: 2022-05-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新建工程處
  • 點閱次數: 8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