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辦理,受檢人員須事先向服務機關人事單位提出公假申請,並辦妥請假手續始得前往檢查,以受檢證明為公假核給依據。健康檢查費用由受檢人員先行負擔,於當年度內填寫補助費申請表並檢附醫療院所或機構之健康檢查繳費收據正本,向人事單位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