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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生育補助申請表

請領各項補助必須在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向本機關申請,應依規定填具申請表、繳驗戶口名簿及出生證明書。惟如戶籍謄本得確認申請人之親屬關係及各該事實發生日期及法律效果,得以戶籍謄本替代上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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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1-02
  • 發布日期: 2018-01-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新建工程處
  • 點閱次數: 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