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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學分補助申請表

公餘時間進修人員應於收到學校成績通知書後二個月內,檢附成績通知書影本(進修之成績須各科均及格且平均達七十分以上或相當之等級;無進修成績者,應於進修結束後二個月內,提出進修報告,經服務機關認定具有相當參考價值)及繳費收據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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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4-28
  • 發布日期: 2018-08-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新建工程處
  • 點閱次數: 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