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餘時間進修人員應於收到學校成績通知書後二個月內,檢附成績通知書影本(進修之成績須各科均及格且平均達七十分以上或相當之等級;無進修成績者,應於進修結束後二個月內,提出進修報告,經服務機關認定具有相當參考價值)及繳費收據申請補助。